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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发〔2019〕34号
中共红岩镇委员会 红岩镇人民政府
关于印发《红岩镇关于强力推进拆旧复垦工作的规定》的通知
各村支部、村委会:
《红岩镇关于强力推进拆旧复垦工作的规定》,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中共红岩镇委员会
红岩镇人民政府
2019年4月28日
红岩镇关于强力推进拆旧复垦工作的规定
为强力推进我镇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拆旧工作,特作如下规定:
一、2016年、2017年和2018年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在5月10日拆旧率必须达到100%。完成上述目标,按200元/户的标准对村支两委实行奖励,未完成的按200元/户的标准对村支两委给予处罚。
二、2019年5月10日前对各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拆旧率进行综合排名(无房户和文物保护住房不在计算之内),凡2016年和2017年实施易地搬迁项目拆旧率未达到70%和2018年实施易地搬迁项目拆旧率未达到60%,且全镇排名倒数第一的,免去村支部书记职务,村主任停职,并责令辞职,村主任是党员的镇纪委予以立案,其余班子重新调整,扣发领取财政工资的村干部10%的年终绩效奖金;排名倒数第二的,村支部书记党内立案,村主任是党员的,一并立案,并扣发领取财政工资的村干部10%的年终绩效奖金;排名倒数第三的,扣发领取财政工资的所有村干部10%的年终绩效奖金。
三、在2019年5月10日前未完成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拆旧任务目标的村,扣除驻村帮扶工作队员1个月全部补助,属县派单位的工作队员,通报其派出单位予以扣除,属于镇派出的工作队员,镇直接予以扣除;对该村包村领导和驻村干部,扣发10%的年终绩效奖金,停报本月下乡生活补助和租车费用。
四、在此次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工作中,严禁弄虚作假,凡经查实属弄虚作假的一律交镇纪委立案调查,并严肃追责。搬迁户弄虚作假的,由镇和县有关部门对其房屋进行鉴定,并采取司法程序,收回其补助资金或房屋,涉嫌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,移交司法处理。
五、拆旧复垦责任状已规定的,按责任状规定执行,责任状未规定的,按本规定执行。